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本着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
汉台区网络举报机构设在汉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依法依规对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进行受理。
二、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具有如下性质的内容属于违法和不良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骚扰、垃圾广告或信息的;
10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11 、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12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举报信息受理流程
在汉台信息网建立汉台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值班人员负责每日查看举报平台后台及举报邮箱,收集举报信息,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
四、举报信息处置流程
1 、汉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举报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甄别核实。
2 、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根据操作规范第一时间作出处置。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
3 、不属于受理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引导其在相应的渠道反映情况。
4 、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
5 、汉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不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举报电话:0916-2800173
举报邮箱:htqwwgb@163.com
编辑: 谢昊天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