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多家楼盘证不全违规售房,房管局拒绝采访

2018-08-07 17:06:42  来源:三秦都市报  


[摘要]近日,有读者反映:汉中市多家楼盘违规售房无人管,有的正“挖坑”就公开售卖,严重影响了当地的行业市场秩序。...

  近日,有读者反映:汉中市多家楼盘违规售房无人管,有的正“挖坑”就公开售卖,严重影响了当地的行业市场秩序。

  两家楼盘违规售房

  接读者反映,记者来到汉中市,以购房者的身份走访了两家楼盘,发现均存在无证售房的行为。位于汉中西新街以北、劳动西路以南,由汉中金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时代滨江”项目,其售楼员告诉记者:该项目占地350亩,目前在售的有2000多套房源,正处挖坑阶段,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交2万元或5万元认筹金,可获得选房名额及优惠资格,2020年中旬后可交房。“已被认筹了1000多套房,过了2018年8月15日,就不再认筹了,因为认筹的太多了。”

  在汉中市虎头桥西路与滨江大道交会处,由陕西北宸轩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清水湾”房产项目售楼部,记者了解到:该楼盘占地80亩,计划建12栋小高层和高层共1132套房。2016年开售,2020年6月底交房。目前在售的6、7、8号楼以及已售罄的9号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汉中市房管局拒绝采访

  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在售房时须公示“五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对外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销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违反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负责人告诉记者,未取得预售证就售房,将使购房资金无法得到监管,购房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是必须要查处的。那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是不是如读者反映的“违售多年无人管”?记者来到了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其办公室、房产科、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均未接受采访。

  该局办公室一自称姓杨的工作人员这样回复记者:“国家新闻出版总局不是我们的主管单位。”他还表示,持有出版总局的记者证的同时,还需持有汉中市委宣传部的介绍信,方能采访。

  离开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3天后的2018年8月5日,记者致电“时代滨江”“清水湾”售楼部了解到,这两家房产开发项目仍在“无证售房”。(陈忠)

编辑: 谢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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