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勉县老人们高兴地发现7月份的养老金增加了很多,这是该县一年内两次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结果,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共增资23元。该县在3月份为城乡老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并发放到位后,于7月底全面完成了中央财政增加的18元基础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补发了1-6月增加的城乡居保养老金757.5万元,并从7月份起,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照新标准实现按月正常发放。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60号)精神,该县及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对全县7万余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18年1月起每人每月增加了5元基础养老金,并于3月底发放到位,共补发养老金70.5万元。
2018年3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2018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落实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从2018年1月起,中央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18元,由中央财政全额拨付。对此,该县集中力量全面做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工作,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和补发工作,补发了1-6月增加的养老金757.5万元,并从7月份起,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照新标准实现按月正常发放。
这次待遇调整,确保了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一年内两连调后,该县城乡老人养老金月发放标准已达到:60-69周岁每人每月108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18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28元,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的近2倍,惠及全县7万余名城乡老人,使广大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了不断增强。(通讯员 张鸿雁 祁婉秋)
编辑: 谢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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